2015-2016郴州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19 09:53 信息来源: 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作者: 点击量: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便是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也要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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