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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1 16:50 信息来源: 法制办 作者: 点击量:  

SXDR201700016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政发〔201717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统筹推进我区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和《郴州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均衡的原则,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有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统一。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在2016年我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基础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同步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达到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差距逐步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2020年,10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100%的教学点基本达到标准化教学点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

1.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标准和程序,结合土地规划、城镇规划,科学编制《苏仙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科学测算本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人数,为中小学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供依据。区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区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并按照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2.同步建设中心城区学校。市中心城区学校提质扩容建设与全市同步,20188月底前全面完成《郴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化解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20159-20189月)》有关项目建设,增加学位供给,不断满足学生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学需要。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督促开发商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不断增加学位供给,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倾力办好农村学校。科学实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我区现有建制镇设置情况,因地制宜,确保每一个镇办好一所中心完小以上寄宿制学校。适当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区政府办统筹教育、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要对农村公办学校用地进行摸底清理,明确产权归属,依法划定用地红线,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有关权证办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型收费减半征收。

4.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和教育装备建设,继续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城区学校班出宽带不低于10M,农村学校班出宽带不低于5M,教学点接入宽带达8 M上。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积极推动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广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逐步使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习带薄弱学习,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加强功能室的装备,2018年全区完小以上学校达到实验室标准化学校标准,逐步提高中小学现代化实验室以及专用教室装备水平。

(二)逐步消除大班额。区教育局要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能力,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学校人数和教学班数达标。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校吸引力,稳定住本地生源。同时,严格招生制度,限制学校班额大小,合理分流学生,着力化解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底前将全区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不得新增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将全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步降低;到2022年,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坚持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结合,制定并落实《苏仙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区完成33所标准化学校和59教学点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分片实施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落实《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苏仙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培训坚持统筹城乡、农村为重、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按需实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 、师德水平、业务能力提升放在首位。不断丰富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名师送培,将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确保国培、省培、市培计划中乡村教师一定名额,每年开展区本级新岗教师培训、师徒结对、乡村资深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培训、师德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坚定乡村教师职业信仰,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扩大公费定向培养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加强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与健康等学科教学。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在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强化乡村教育质量监测分析,发挥监测导向作用。

(五)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

1.强化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省、市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法依规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规范管理教职工编制及出勤、请假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各级各部门违规抽调、借调中小学教职工,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均衡配置城乡师资。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分配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教师,配备学校教师时重点向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招聘比例,实行定向到镇,镇来镇去培养模式,使之逐步成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补充主渠道。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实施《苏仙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暂行办法》和《苏仙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暂行办法》,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3.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岗位相统一的有效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推行教师区管校聘改革, 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依法统筹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

4.保障城乡教师待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0号),落实《苏仙区边远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实施办法》,保障我区乡村教师待遇。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健全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每年教师节表彰10名优秀乡村教师,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六)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8年,全区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民主治理结构。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以校长、教务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对象的管理人员培训。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完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七)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区政府与镇政府(街道)之间、区政府与有关部门之间、区教育局与学校之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乡村公交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爱、辅导和鼓励。

(八)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制定完善《苏仙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资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九)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贯彻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14号),落实区、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区政府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明确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大保障力度。从2017年起,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区、镇政府政绩考核及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区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改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相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标准和经费分级负担办法;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编办、区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区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苏仙国土资源分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意见》明确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苏仙规划分局要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涉及中小学用地和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的,应当征得区教育局同意,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三)统筹资金,加大投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需要。统筹各级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计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激励机制。

(四)加强督导,严格追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区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导结果列入对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范畴。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涉及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171219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17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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