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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及新增、取消及部分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6:45 信息来源: 法制办 作者: 点击量:  

SXDR201700017

郴州市苏仙区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文件

政发〔201718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承接及新增、取消及部分取消、调整的

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0项行政权力,承接、新增92项行政权力,调整37项行政权力,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00项,区本级保留的审核转报类行政权力41项。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及新增、取消部分取消、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仙区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50项)

2.仙区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92项)

3.仙区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37项)

     4.仙区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年、共100项)

5.仙区审核转报类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共41项)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1712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苏仙区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共 50 项)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取消内容

备注

1

区统计局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已取消。(郴政发〔2017〕16“取消部分”第5条)

2

区统计局

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已取消。(郴政发〔2017〕16“取消部分”第6条)

3

区经科局

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

依据湘政办发[2017]42号就第六条

4

区经科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行政征收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财税[2016]11号第四条停止征收,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15号,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2项,省级已取消,对应取消

5

区经科局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财税[2017]18号第七条:条例废止,停止征收

6

区经科局

加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滞纳金

行政强制

加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滞纳金

根据财税[2017]18号第七条取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专项基金滞纳金相应取消。

7

区经科局

加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滞纳金

行政强制

加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滞纳金

财税[2016]11号第四条停止征收,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15号,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2项,省级已取消,对应取消。专项资金滞纳金对应取消

8

区经科局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根据财税[2017]18号第七条取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后,表彰或者奖励对应取消(无相应资金)。

9

区经科局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取消后,无资金,表彰、奖励相应取消。

10

区经科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分配

其他行政权力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分配

根据财税[2017]18号第七条取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后,无资金,专项基金分配相应取消。

11

区经科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配

其他行政权力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配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取消后,无资金,专项资金分配相应取消。

12

区经科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审核转报类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市局无此项职能,相应取消

13

区经科局

市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

审核转报类

市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

市局无此项职能,相应取消

14

区经科局

市级专利奖申报推荐

审核转报类

市级专利奖申报推荐

属于工作职责

15

区经科局

市级科技计划和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

审核转报类

市级科技计划和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

属于工作职责

16

区经科局

科技成果转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科技成果转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局无此项职能,相应取消

17

区人社局

区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行政给付

1.新工伤保险待遇2.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1、《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郴政办发〔2007〕28号)第四条 。

2、《关于郴州市辖区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41号)第四条第二款。

部分取消后项目名称更改为:区级养老、老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18

区民政局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其他行政权利

(其他)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4年5月(国发[2004]16号)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民政部门不再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所以只需前往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即可。

19

区林业局

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的处罚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8条,取消“林区设立木材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审批”,处罚相应取消。

20

区林业局

对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罚

湘国土资发[2017]31号,2016年10月移到不动产

21

区林业局

森林火灾鉴定

行政确认

森林火灾鉴定

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现已移交给中介进行

22

区林业局

林木、林地权属确认发证

行政确认

确认发证

湘国土资发[2017]31号,2016年10月移到不动产

23

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森林资源调查、林权交易费、木材检尺、营林规划设计及验收、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技术鉴定

其他行政权力

林权交易费、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林业技术鉴定

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现已移交给中介进行

24

区林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审核转报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根据国发〔2017〕7号文件取消目录第31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25

区林业局

林区设立木材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审批

审核转报

林区设立木材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审批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8条,取消“林区设立木材竹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审批”

26

区林业局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审核转报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郴政发[2017]8号第30项,相应取消

27

区文体新局

考古发掘项目(含水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

审核转报

考古发掘项目(含水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

郴政发[2017]8号第50项,相应取消

28

区文体新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审核转报

审核转报

考古发掘项目(含水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

郴政发[2017]8号第51项,相应取消

29

区文体新局

博物馆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转报备案

审核转报

博物馆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转报备案

郴政发[2017]8号第49项,相应取消

30

区水务局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国发[2017]46号文件第13项,相应取消

31

区住建局

节能材料检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节能材料检测备案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的通知》郴建发[2013]70号,由郴州市住建局备案

32

区住建局

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代收区内项目的劳保基金

其他行政权力

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代收区内项目的劳保基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6]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区住建局

节能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节能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不明,取消

34

区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7年4月25日湘政发〔2017〕15号)附件第31项省级已取消,对应取消

35

区水务局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国发[2017]46号第13项

36

区商务局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37项)

37

区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许可(除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许可外)

审核转报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许可(除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许可外)

1.《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 附件1取消事项第35项。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0项。

38

区发改局

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理维护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理维护义务的处罚

区发改局不具备该权限,法律依据不明

39

区发改局

在有关管道附属设施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在有关管道附属设施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区发改局不具备该权限,法律依据不明

40

区发改局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

区发改局不具备该权限,法律依据不明

41

区发改局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区发改局不具备该权限,法律依据不明

42

区发改局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行政征收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第1项取消

43

区农业局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已经合并到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项目

44

区农业局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审核转报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

郴政发〔2017〕8附件1第21、24

45

区农业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据不明

46

区农业局

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依据不明

47

区农业局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审核转报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财税[2016]11号第一条

48

区文体新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的审核转报

审核转报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的审核转报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附件1第51项市级已取消,对应取消

49

区文体新局

考古发掘项目(含水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

审核转报

考古发掘项目(含水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附件1第50项市级已取消,对应取消

50

区文体新局

博物馆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转报备案

审核转报

博物馆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转报备案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8号附件1第49项市级已取消,对应取消

 


附件2

苏仙区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共 92 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备注

1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受上级委托)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项。

2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2项。

3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3项。

4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受上级委托)

行政处罚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4项。

5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5项。

6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6项。

7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前已开业但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2.郴政发〔2017〕16号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附件2下放事项第7项

8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水路运输经营者及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情况变更的备案

(受上级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8项。

9

区统计局

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0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款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第三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附件第7项”

11

区民政局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12

区人社局

中小学生一级教师、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评审

行政确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7〕138号)第二条第二款

13

区林业局

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八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14

区林业局

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八十八条

15

区林业局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二条

16

区林业局

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17

区林业局

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18

区文体新局(区文物管理所)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9

区水务局

堤防工程的四、五级堤防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核报批

审核转报类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 郴政发〔2017〕8下放事项第1项

20

区水务局

新建小Ⅰ型水库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核报批

审核转报类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 郴政发〔2017〕8下放事项第2项

21

区水务局

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郴政发〔2017〕16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第26项

承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

22

区水务局

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郴政发〔2017〕16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第27项

承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验收

23

区水务局

单站装机容量在1万KW以下的水电站工程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附件2第32项“水电站工程验收:单站装机容量在1万KW以下的水电站工程验收”

24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条(含市政公用工程)

25

区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6

区住建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7

区住建局

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8

区住建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9

区安监局

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三类: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甲基乙基酮)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第十三条第三款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号令)第三条第一、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三款

30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行政许可

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19条,直接下放“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苏仙区部分)

31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对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43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32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医疗器械经营、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44项,承接后,权力名称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飞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督性抽检、评价性抽检

33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药品的经营(零售)、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附件2第45项,承接后,权力名称为“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飞行监督检查、跟踪检查、抽样检验、监督性抽检、评价性抽检”

34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附件2第46项,承接后,权力名称为“权限范围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2005]515号)

35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36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37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

38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二)

39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三) 

40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四)

41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十)

42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

43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

44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八)

45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九)

46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的其他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47

区食品药品

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48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

49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条

50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

51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52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三条 

53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四条

54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五条

55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56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57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58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59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 

60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

61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二条

62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

63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64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65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66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67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68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9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70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71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72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明知从事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73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规范的;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74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经营禁止的产品的;明知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75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五条

76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未按照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77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十八条

78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小餐饮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79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的生产经营者进入市场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80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81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82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第五十八条

83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84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85

区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1项。(市级委托下放)

86

区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十五号)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第四条

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下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贸发[2010]20号)

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2项

87

区发改局

价格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4.《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十六条                                                         5.《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88

区发改局

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列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                                                      4.《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5.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89

区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的审查

审核转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

2.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四条

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3项。

90

区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

审核转报

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3号)第六条

2.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4项。

91

区商务局

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初审

审核转报

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3号)第二十八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5项。

92

镇人民政府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第三十条

3.郴政发〔2017〕8号 下放事项第4项

 

 

附件3

苏仙区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共 37 项)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调整决定

1

区统计局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

区统计局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3

区统计局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4

区统计局

对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修改名称

名称修改为“对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

5

区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修改名称

名称修改为“统计工作检查”

6

区统计局

开展统计调查

其他行政权力

修改名称

名称更改为“统计调查”

7

区民政局

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登记

行政许可

修改名称

名称更改为“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8

区林业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省内)

行政许可

修改名称

木材运输证核发

9

区林业局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

行政许可

修改名称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下)、森林经营单位(集体)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0

区林业局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政处罚;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11

区林业局

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等的处罚

12

区林业局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未按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处罚

13

区林业局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对违反规定经营、推广有关林木品种或良种的处罚

14

区林业局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15

区林业局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修改名称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16

区林业局

林木良种补贴

其他行政权力

修改名称

林木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分配

17

区林业局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审核

审核转报

修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18

区林业局

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2公顷以上的和公益林林地)

审核转报

修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上)及森林经营单位(国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

19

区文体新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

审核转报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0

区文体新局

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文物的藏品档案转报备案

审核转报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1

区水务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整合并调整权力类别、名称

名称修改为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22

区水务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23

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4

区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郴政发〔2017〕16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第28、29、30、31项。审批范围:堤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四、五级堤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水库(闸)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辖区内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小Ⅰ型水库(闸)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河道治理项目(含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引调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电站初步设计审批:单站装机容量在1万KW以下的水电站初步设计审批)

25

区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6

区水务局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7

区水务局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8

区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调整权力类别

调整为级保留目录的其他行政权力

29

区住建局

公租房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整合

整合后名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30

区住建局

廉租房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3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苏仙区规划城区外

行政许可

整合

整合后名称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列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

3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苏仙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其他行政权力

33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调整实施主体

因区内职能划转,该权力实施主体调整为“区发改局”

34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调整实施主体

因区内职能划转,该权力实施主体调整为“区发改局”

35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备案)

调整实施主体

因区内职能划转,该权力实施主体调整为“区发改局”

36

区农业局(区农机局)

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照核发

行政许可

整合

整合后名称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和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37

区农业局(区农机局)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照核发

行政许可


附件4

区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共100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许可对象

备注

1

区政府办

(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

 

2

区发改局

权限内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发〔2016〕44号)第五条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发〔2017〕2号)、《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郴政发〔2017〕15号)、郴州市政府令第13号部分下发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8项等相关内容。(根据《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风能项目核准权限已上收省发改委(能源局)),《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附件2第20项等相关内容。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发〔2014〕12号)第四条

法人、自然人

 

3

区发改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法人、自然人

 

4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

2.《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二款  

个人

 

5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1.《校车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

 

6

区教育局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义务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条第五项

民办学校

 

7

区民政局

性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

 

8

区民政局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

 

9

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条

养老机构

原名为: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登记

10

区民政局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以村为单位

 

11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款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第三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附件第7项

慈善组织

新增项目

12

区民政局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5.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登记基金会和异地商会。

基金会

新增项目

13

区财政局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2.《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第三条

单位、个人

 

14

区人社局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

机构

 

15

区人社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区级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用工单位

 

16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初级)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2.《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培训项目批准书有效期为二年。逾期需重新申请换发。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年检评估、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办学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遗失《办学许可证》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补发。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17

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

(苏仙区建制镇、乡辖区)

18

区住建局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条

建设单位

(含市政公用工程)

19

区城管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

 

20

区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郴州市政府令第13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2项之规定。

企业法人

 

21

区城管局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与环保部门联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2.郴州市政府令第13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1之规定;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

 

22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3号)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7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8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第五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3号)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9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0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1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木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批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船员(不含引航员)职务适任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6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自用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7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管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8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管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9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管所)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

 

40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管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

 

41

区交通运输局

(区道路运管所)

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法人

 

42

区交通运输局

(区海事处)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年第64号)第四条第二款

3.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附件2第1条

公民、法人

新增项目

43

区农业局

农业植物检疫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原名为:农业植物检疫

44

区农业局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原名为:植物(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45

区农业局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企业

 

46

区农业局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2月8日予以修改,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增项目

(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47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

 

48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

 

49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  

企业、个人

 

50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

 

51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个人

 

52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企业、个人

 

53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企业、个人

 

54

区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内陆渔业船舶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3. 《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整合为《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个人

 

55

区农业局

(区农机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和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

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56

区农业局(区农机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湖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湘农机办发〔2005〕44号)

企业

 

57

区农业局(农机局)

农业工程机械及操作人员牌证照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58

区农业局(农机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  

企业

 

59

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十一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第八条、第九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15号)第二条

单位、个人

 

60

区水务局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单位、个人

 

61

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2

区林业局

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3

区林业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4

区林业局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5

区林业局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6

区林业局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省内)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7

区林业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8

区林业局

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下)、森林经营单位(集体)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9

区林业局

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0

区林业局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71

区商务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72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设立娱乐场所的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73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七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74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个人

 

75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印刷经营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审批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7项。

企业、个人

 

76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2.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附件2第16项

企业

 

77

区文化体育

新闻出版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2014年10月17日郴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附件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7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

 

78

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所)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新增项目

79

区卫生计生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第九条 

个人、医疗

机构

 

80

区卫生计生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个人

 

81

区卫生计生局

医师执业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四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  

个人

 

82

区卫生计生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个人、医疗

机构

 

83

区卫生计生局

供水单位、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餐饮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七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

 

84

区卫生计生局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个人

 

85

区卫生计生局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个人

 

86

区卫生计生局

乡村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个人

 

87

区卫生计生局

《再生育证》审批及延期(指三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个人

 

88

区卫生计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办、核)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个人、企业、事业

 

89

区卫生计生局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及工作人员资格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个人、医疗

机构

 

90

区卫生计生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8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六条

个人

 

91

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五款

企业、个人

 

92

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

 

93

区安监局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第七条第三款

2.郴州市人民政府12号令(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9项)  明确该项许可下放给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实施。

个人

 

9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3.《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5]151号)

4.《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暂行规定》(郴食药监发[2016]25号)

5.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附件2第18条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9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范围(GSP)认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版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6.《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区事权暂行规定》郴食药监发[2015]29号文件。

7. 郴政发〔2017〕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8.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7. 郴政发〔2017〕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8.郴政发〔2017〕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96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2.《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暂行规定》(郴食药监发[2016]25号)

3.郴政发[2017]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附件2第2项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97

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98

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99

区旅游外

事侨务局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

2.《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七条

3.《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2014年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6项

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2月2日郴政发〔2015〕1号)附件2

个人

 

100

镇人民政府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第三十条

3.郴政发〔2017〕8号 下放事项第4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街道辖区内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北湖、苏仙规划分局核发;属镇行政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区的,由镇人民政府核发。

附件5

审核转报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41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备注

1

区安监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初步审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二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第八条  

4.《湖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湘煤行〔2010〕10号第七条第八条

5.《郴州市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

生产经营单位

 

2

区安监局

开办煤矿企业初审

1.《煤炭法》第十九条  

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

 

3

区城管局

(区渣土办承办)

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郴政办发〔2013〕16号)

企业、事业单位

 

4

区林业局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园

 

5

区林业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单位、个人

 

6

区林业局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或个人

 

7

区林业局

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上)及森林经营单位(国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8

区林业局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

区林业局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个人

 

10

区人民政府
(区林业局承办)

植物园设立审批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六条

公民、企业法人

 

11

区农业局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

 

12

区农业局

(委托区乡企局办理)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

《郴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  

企业

 

13

区农业局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个人、单位

 

14

区农业局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15

区农业局

(区农机局)

农民购买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审查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2.《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  

个人

 

16

区人社局

公务员录用审核转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条

区内新录

用公务员

 

17

区人社局

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核发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组织职业资格竞赛及补贴申报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3.《郴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操作办法》(郴人社发〔2013〕116号)第五项第三款

区内职业技能人员、四类人员

 

18

区人社局

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转报

《湖南省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区内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9

区人社局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转报

《郴州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  

区内家庭

服务企业

 

20

区人社局

工伤认定初审转报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  

区内新发生

工伤职工

 

21

区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的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四条

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3项。

企业

 

22

区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3号)第六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4项。

企业

 

23

区商务局

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初审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3号)第二十八条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17〕16号 附件2下放事项第15项。

企业

 

24

区水务局

堤防工程的四、五级堤防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 郴政发〔2017〕8下放事项第1项

事业单位、企业或公民个人

 

25

区水务局

新建小Ⅰ型水库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 郴政发〔2017〕8下放事项第2项

法人、其他组织

 

26

区水务局

小Ⅱ型水库项目的可研、初设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

单位、个人

 

27

区水务局

堤防工程的其他(五级以下)堤防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

单位、个人

 

28

区水务局

总投资100万元以下水土保持工程的可研、初设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

单位、个人

 

29

区水务局

小型灌溉、排涝泵站项目的可研、初设报告审核报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第二条

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

单位、个人

 

30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第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

 

31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的审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2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3

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

律师事务所

 

34

区卫生计生局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人

 

35

区卫生计生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十五条  

个人

 

36

区文体新

(文物管理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

 

37

区文体新

(区文物管理所)

博物馆设立审核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第十条

博物馆

 

38

区文体新

(区文物管理所)

博物馆年检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  

博物馆

 

39

区文体新

(区文物管理所)

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文物的藏品档案转报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单位

 

40

区政府办

(区民宗局)

宗教场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五条

社团组织

 

41

区政府办

(区民宗局)

民间信仰场所审批

《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团组织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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